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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的温馨提示

发布时间:2024-03-13 05:13:20 来源:新闻动态

  年5月15日以来,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“飓风行动”,期间采取大兵团跨辖区异地交叉执法、联合其他警种每周开展联合执法、成立机关“青年突击队”等举措,严查摩托车六类违法、电动自行车五类违法,一月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

  不具备驾驶技术,驾驶车辆上路,一旦遇到突发情况,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上牌无法购买保险,如果发生交通事故,只能是得不偿失!

  目前,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、电动四轮车明显增多,此类三无车辆(无驾驶证、无车辆号牌、无保险)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,闯红灯、逆行、超载拉货、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突出,给我市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。

  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》、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的规定,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,需要取得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才能在道路上行驶。但目前绝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不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》内,而是纳入《特种设备目录》范围,属于特种设备。因此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相关规定,这类车辆无法上牌,不能在道路上行驶。只能在封闭的厂区、旅游风景区、综合社区、步行街、游乐场等特定的封闭区域使用。

  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,桂林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,请勿听信不良商家宣传“此类车辆可以上道路行驶,不需要上牌和驾驶证”等虚假推销,而盲目购买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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